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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行动】会昌县人民法院:把每起涉黑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2021-03-12 09:35    来源: 江西政法网

  32名被告,涉案罪名12项、31起犯罪、25起违法行为,涉案财产245万多元,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经验,尽管王文娟和她的审判团队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但依然感到“压力山大”。

  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文娟介绍说,接手该案时,感到担子很重、责任很大。但她很快就冷静下来,全身心地进行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情节,下定决心要把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之后的两个多月里,王文娟带领合议庭成员逐一审核每一份证据、每一处细节、每一个事实,逐一研讨律师的辩护意见,确保每一个情节都经得起推敲。

  经过王文娟和她的审判团队的艰苦努力,她们汇总归纳出刘某友等人涉黑案分罪名情节统计表,涵盖各单独犯罪罪名、主从犯地位、自首、坦白、立功、累犯、漏罪、缓刑假释、前科劣迹、民事赔偿等十多项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使32名被告的涉案情形一目了然,为准确定性和量刑奠定坚实基础。

  面对被告人数众多、羁押场所分散、犯罪事实多、涉及罪名多、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王文娟和她的审判团队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都处理得很仔细认真。

  为保证被告人合法权益,她们到所有被告人的羁押地,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每一个被告人手中,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她们召开了四次庭前会议,梳理问题,简化流程,将开庭中的被告人身份核对、权利义务告知、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解决在庭前会议环节,为有效地节约庭审时间起到关键作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她们多方协调沟通,解决了远程视频开庭的所有难题,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经过三天的庭审后,会昌县法院对刘某友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刘某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0万元,罚金人民币575万元。对其他30名被告人也判处了相应刑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涉黑案件定性上,我们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4个特征进行认定。”会昌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鑫介绍说。在量刑上,他们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坚决防止人为拨高或者降低标准,确保公正司法、程序正当。

  据了解,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案件质量,会昌县法院建立了严格的案件质量把关机制,精心挑选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作风好的员额法官成立涉黑、恶案件审判专班,专门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从审判长到庭、院领导,要求尽可能参与或了解涉黑涉恶案件基本情况。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质量把关和对案件效果进行宏观把握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观摩学习,确保能够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

  据统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5件108人,涉保护伞案件4件6人,全部如期审结。部分案件上诉后,二审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该院还力推“黑财清底”行动见实效,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2020年该院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申请执行标的8935.73万元,执行到位金额8351.27万元,执行到位率达93.46%,成绩斐然。虽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美收官,但该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会昌县人民法院  邹桃生)

[责任编辑: 黄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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