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寻乌县检察院四结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寻乌县检察院采取“四结合”(即落实部署与宣传发动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协调联动相结合、精细审查与深挖彻查相结合、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等四个结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
落实部署与宣传发动相结合,全员迅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工作,院党组及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开展专题研究部署,及时解决案件中遇到的疑难点,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有序进行。科学优化配置,整合工作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并强化督查指导,案件均由检察长或者分管检察长担任办案组长,统筹力量,各个击破。广泛发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线上线下齐发力,广泛宣传全覆盖。依托检察普法宣传,发动全员深入广大农村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13次,受教育群众10000余人次,依托“两微一端”,发布扫黑除恶相关的微信文章,积极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统筹兼顾与协调联动相结合,凝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合力。不断完善案件联合会商机制,多次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互通各家单位掌握的案件线索、办案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的分歧。严格落实重大案件请示制度,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及省督办案件重要环节时,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有序推进案件办理。积极完善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向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并加强后续跟踪督促。同时督促侦查机关查清涉案人员涉案财物,并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精细审查与深挖彻查相结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质增效。依法开展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先后多次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活动,确保案件调查取证规范有序。日常开展逐案筛查,建立“多人阅卷”、“交叉阅卷”和“阅卷后全方位交流讨论”等工作机制,坚决避免案件审查中的“疏忽处”,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疑难点”。积极开展旧案排查,对近三年来办理的可能存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案件进行案件专项评查,强化案件评查中的“回头访谈”工作,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不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巩固基层政权,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推进行业整顿,延伸检察职能,结合检察办案,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推动教育、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行业整顿。提升治理能力,结合群众需求,将扫黑除恶宣传深入融入“寻检说法”线下志愿服务活动,加深群众对扫黑除恶的了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叶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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