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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行动】认罪认罚!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原镇长袁景福涉黑受贿217万元一审获刑

2021-02-05 10:25    来源: 江西政法网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伤的是人民的心,毁的是自己的前途。

  2月2日上午,由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袁景福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袁景福在担任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沙河镇政府的全面工作。期间,被告人袁景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7.67685万元(犯罪所得产生孳息人民币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另查明,被告人袁景福还存在客观上纵容、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骨干成员攫取经济利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壮大经济基础、坐大成势,起到了帮助、支持作用。

  被告人袁景福归案后,具有立功表现,坦白自己的全部罪行,自愿认罪。案发后,被告人袁景福的家属代为退缴全部犯罪所得。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向法院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并被法院全部采纳。

  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景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将被告人袁景福退缴的犯罪所得及孳息共计人民币244.6768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还处于上诉期限内,尚未生效。

  检察小课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钟和燕)

[责任编辑: 黄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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