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百讲】第十八讲 赣南苏区分田运动

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的土地问题。革命前赣南的土地制度同全国各地一样,是封建主义的土地所有制。毛泽东1930年5月在寻乌调查时记载:该县大、中、小地主和富农,共占全县人口总数的7.445%,而他们占有土地(含公堂土地)却占全县的70%。另据毛泽东“兴国调查”记载,兴国第十区(永丰区)地主、富农占全区人口总数的6%,而他们却占有全区80%的土地。广大贫苦农民没有土地,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只能在饥饿和死亡中挣扎。
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党成立之后不久,就将帮助农民获得土地列入自己的行动纲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只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才能调动起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取得革命的最终胜利。随着红四军向赣南、闽西进军,这个地区的土地革命得以迅速开展。在赣南,最早进行土地分配的是于都北部桥头根据地。
1929年春,中共于北特区委书记李骏在琵琶垅主持召开各乡党的负责人会议,对分田工作进行了讨论。会后,根据地内凡建立了农民协会的乡村,便开始了第一次分田,政策与办法是一切土地平均分配。但这次是分青苗,进行得很仓促,也很粗糙,既没有明确分田标准,也没有出榜公布、颁发土地证,更没有做划分阶级的工作,而只是以村为单位将所有土地集中按人口平分,每人分得4担半的田。分田后将各户所得土地写在竹牌上,往田里一插就算分好了。结果,分田效果不好。
根据党的六大精神,1929年4月,毛泽东在总结赣南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主持制定《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
但由于革命斗争剧烈、地方领导人对土地分配的认识以及割据区域还不稳固等原因,除于都北部桥头根据地外,赣南其他地方直到1930年2月还没有开展土地分配。由于赣西、赣南等地都存在“迟迟不分田”的状况,广大贫苦农民存有不满情绪。
1930年2月,“二七”会议经过详细讨论,并根据闽西土地斗争的经验及各地调查研究所得到的材料,制定了《赣西南土地法》,对土地分配的方针政策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这是继《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之后的又一部土地法令。会后,赣南苏区全面开展了分田运动。
赣南苏区土地分配的程序,大致分为五步骤:第一,成立村、乡红色政权,设立政府的办事机构,有些地方成立分田委员会,并各负其责,开展工作。第二,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开展土地斗争的重大意义和苏维埃政府关于分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方法要求。第三,以乡(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土地调查登记,摸清全村土地实有面积和人口数;然后算出全村每人平均分得土地面积数。第四,乡(村)政府再次召开群众大会,报告调查土地结果。然后,由分田委员会按照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的原则,算出每户要“进”(补)要“出”(抽)的数量,并落实“进”“出”田块的具体地点,造册登记。第五,将每户分田数量、田块地点及需抽出或补进的田亩数量、地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每户土地上插上分田牌,写上户主姓名、田亩名称和面积。这次分田未向农民发放土地证。
到1930年7月,整个赣南苏区都平分了土地。除了分田外,赣南苏区对山林、池塘等也进行了分配。有的地方,将地主富农多余的房屋、农具、耕牛,也没收分给农民。这次分田,由于时间仓促,缺乏实践经验,时间要求又急,有些地方工作较粗糙,遗留问题较多。
1930年6月中旬,毛泽东主持召开南阳会议作出《富农问题决议案》后,从1930年秋开始,赣南苏区各县又进行了第二次分田。这次分田除对土地和人口重新进行调查登记外,着重按“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原则对原先分配的土地进行重新调整分配,并由苏维埃政府给分得土地的农民发放了土地证。到1930年底,赣南苏区各县第二次分田基本结束。农民对第二次分田比较满意。赣南土地斗争中所创造的丰富经验,为中央苏区土地革命全面、深入的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为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中央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实行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路线,并采用以原耕地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法,在整个苏区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分田运动,苏区到处呈现“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景象。到1933年秋,全中央苏区有400余万人口分得了土地。
在创建中央苏区的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和赣西南、闽西苏区群众的共同努力探索,形成了一条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指导着苏区的土地革命运动不断深入发展。土地革命彻底摧毁了农村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对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使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阶级关系发生剧烈的变动,被压迫的贫苦农民在政治上翻身,成为农村的主人。其次,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极为高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其三,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苛捐杂税的废除,农民生活很快得到改善。其四,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翻身,极大地激发了革命的积极性。
1930年10月,毛泽东通过对兴国县永丰区8位当红军的翻身农民家庭进行详细调查,在著名的《兴国调查》中总结了土地革命给贫农带来的12项利益。对于土地革命给农民带来的好处,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进一步作了概括和总结。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革命得以坚持和发展,主要的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紧紧地依靠农民,在农村建立根据地,并在根据地内深入地开展了土地革命。摆脱了封建地主残酷压迫剥削、获得了土地、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的赣南广大农民,革命热情为之空前高涨。“龙靠水来虎靠山,我靠红军把身翻。打倒地主和土豪,工农当家坐江山。”苏区的山歌,唱出了翻身农民喜悦的心情。因此,赣南苏区广大贫苦农民将自己的前途命运与苏维埃政权的前途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倾其所有,全力支持革命,拥护苏维埃政府。
(市委党史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