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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讲】第九十七讲 苏区精神内涵解读之四:清正廉洁

2012-12-18 08:40    来源: 中国赣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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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廉洁是苏区精神的品格。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苏区执政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兴国山歌“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闹革命,夜走山路打灯笼。”这不仅是对当年苏区干部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形象生动的真实写照,更是表达了苏区人民对苏区干部好作风发自肺腑的高度评价和赞颂之情。

苏区时期,所有干部(除少量技术人员外),从中央政府主席到乡苏工作人员一律没有薪饷。1933年7月18日,毛泽东来到宁都县铲田区调研,在区政府住宿一晚,毛泽东坚持要交上食宿费,于是铲田区财政部的记账本上有了如下记载:“七月十八日,主席毛泽东一行四人住,照章交来食宿费大洋一元八角。”这册记账本至今保存在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成为革命领袖廉洁自律作表率的生动见证。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领导率先垂范下,苏区各级干部廉洁奉公、严以律己,得到了群众的赞赏和信赖。1934年春,为了克服困难,节约经费,中央土地部副部长胡海等高级领导干部,带头不要公家发伙食费,自己从家中背米到机关吃。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启耀,带头从兴国家中背米到宁都省苏机关吃,不要公家发伙食费。红军主力长征后,刘启耀在领导游击战争时被敌人打散,与组织失去联络。他虽然衣衫褴褛,乞讨度日,但他腰间藏匿的作为党的活动经费的金条却丝毫未动。直到1937年初成立了中共江西临时省委,他才将珍藏三年之久的金条拿出来办公使用。“腰缠金条的讨米人”是苏区人民对刘启耀的赞颂,也是苏区干部廉洁奉公的典范!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土地革命斗争建立起来了苏维埃政权,为巩固新生的红色政权,保证中央苏区建设和革命战争的进行,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十分重视并严格要求苏区党政干部养成清廉从政的工作作风,且实行了一系列坚决有力的、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的措施。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建立了惩防并举,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

在惩处方面,中央苏区从严从重惩处腐败分子,制定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和《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在制度建设方面,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等法规。在监督方面,一是在中央设立了中央党务委员会,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立工农检察委员会,同时组织突击队、轻骑队,监督苏维埃政府法令、批示的执行;二是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在《红色中华》《斗争》等报纸杂志开辟有“红板”“黑板”“铁锤”等专栏;三是发动群众监督,主要通过建立控告局、设置控告箱、聘请工农检察通讯员、开展群众评议等方法,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检举运动。

从1932年2月开始,在中央苏区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声势浩大的反贪污反浪费的斗争,对少数贪污腐败分子,坚决查处,严惩不怠。据统计,仅在中央机关就严厉查办了贪污分子共42人,有力地打击、惩治了腐败分子,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增强了广大干部的廉政意识,到1934年5月,苏区的贪污浪费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和肃清。1934年9月11日,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中央机关财务审计报告,在报告中写道:“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非常注重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用制度和法纪反腐惩贪,创建了“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赢得高度赞誉。苏区干部纪律严明,不谋私利,成为廉洁自律的典范。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道德修养、人格修养的永恒主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就应该把苏区精神作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生动教材、与腐败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大力倡导勤政廉政的浓厚风尚。

(中共赣州市委党史办供稿)

[责任编辑: 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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