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百讲】第八十五讲 赣南苏区:闾阎不见炊烟

红军主力和中央机关突围转移后,国民党军队迅速向中央苏区腹地推进。至1935年1月,除于都南部少数几个区乡未被国民党军占领外,中央苏区全部沦陷。
国民党为彻底“消灭”红军,每侵占一地,就进行灭绝人性的大屠杀。从3岁孩童到80岁老人,均不能幸免,不管男女老弱,均遭屠戮。敌人起初杀人以人头计数报功请赏,后因杀人如麻,改以耳朵计数。国民党独立三十三旅残杀宁都、瑞金、于都、兴国、广昌、石城等县人民数万人。瑞金菱角山一夜被活埋300多人,南门岗一次枪杀了500余人,国民党瑞金县长邹光亚在云龙桥下一次集体屠杀了120余人。瑞金竹马岗被杀害的人数以千计。“瑞金县城内的人口差不多减了一半”。当时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日头出来又落山,工农红军上北山,北山穷人得幸福,南山穷人苦难担。”就是说红军长征后瑞金人民重陷苦海,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据不完全统计,瑞金有18000人被屠杀;兴国被害2142人,被捕6934人,逃亡3410人;于都被敌人屠杀3000余人。赣县田村一地被杀害94人,其中有14户被杀绝;寻乌被杀害4520人,杀绝900余户;会昌被杀害972人;石城县被屠杀的干部和群众576人;宁都有1442名干部和3378名群众死于敌人的屠刀之下;上犹县被杀害的干部达1466人,群众658人。在敌人的血腥屠杀下,不少村庄被杀光,成了“无人村”、“血洗村”,尸骨遍野,血流成河。
国民党和豪绅地主对赣南苏区人民进行前所未有的抢掠焚烧。1935年2月15日,兴国县国民党保安队伙同国民党七十九师、六师的部分兵力,从县城出动,进入鼎龙、城岗、白石、枫边、石印、崇贤、齐分、大龙、方太、宝石等地,日夜“清剿”,逢山便烧,遇屋便拆,见人就捉。兴国县崇贤黄金寨仅400户人家,被国民党军纵火烧毁300余家。山林田地遭到空前破坏,村庄变为瓦砾,群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据不完全统计,兴国县烧毁房屋16461间,抢走稻谷23500担、耕牛7274头、猪9274头、衣服53048件、被帐15682床、食油201052斤、农具98425件、银洋107349元;宁都县烧毁民房24592间,抢走粮食28557担、银洋86520元、耕牛2361头,夺走土地86542亩;石城县被夺走的粮食7395担、耕牛618头、银洋231755元;上犹县被夺走粮食30820担、农具3270件、银洋10662元,焚烧民房243间;会昌县被抢去粮食3492担、耕牛674头、银洋4956元、农具22844件,焚烧、拆毁房屋1293间;瑞金县城、安治、陶朱等地被毁民房1500余栋,武阳、瑞林被烧毁民房5000多栋,黄柏有408户被抢光。昔日赣南苏区繁荣的农村和圩镇,一时变成了瓦砾成堆、断壁残垣、血泪斑斑的废墟。诚如国民党政府在报告书中供述,在“清剿”区内,“无不焚之居,无不伐之树,无不杀之鸡犬,无遗留之壮丁,闾阎不见炊烟”
国民党军占领赣南苏区后,为了加强镇压赣南人民的革命力量,巩固其反动统治,在政治上实行法西斯统治,设立了“清乡委员会”、“铲共委员会”、“没收委员会”等反动组织。普遍编组保甲,强迫群众实行“十家联保”、“五户联坐”。制定“剿共公约”、“保安守则”、“公民条例”,规定“一人通匪,十家连坐,一家窝匪,十家同祸”。凡“通匪、济匪、窝匪者,一律格杀勿论”,所有参加过红军和在苏维埃政府工作的干部和群众,都被扣上“共匪”、“土匪”、“匪民”的帽子,其家属妇女被诬为“土匪婆”,小孩被诬为“土匪仔”、“小土匪”。强迫民众集体“自新”,交纳“自新费”、“赎身费”,交不出则不准“自新”,或捉去坐牢,或给豪绅地主做苦工抵押。强迫民众领取所谓“良民证”,拆散苏区自由婚姻,复辟婚姻买卖制度;极力散布红军被消灭的谣言,削弱和动摇人民革命斗争意志;搜罗叛徒进行破坏活动。在法西斯高压统治下,赣南人民失去了一切自由。
国民党还实行严格的封锁政策,群众生活必需的粮食和食盐,由国民党政府发给“购买粮食凭单”和“购买食盐凭单”,限量供应,若超量购买,则扣上“通匪”、“济匪”的罪名,遭到严刑拷打,坐监狱.甚至处死。国民党政府设立了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残酷掠夺人民。捐税的项目有户口税、壮丁税、屠宰税、烟酒税、房产税、自卫税、保学谷、保长津贴谷等十几种。以前逃跑出去的豪绅地主返乡后,疯狂地向农民反攻倒算,苏区时农民分得的土地房屋被夺走,废除的债务一律要还清。地主豪绅收回田地后,交给“没有共匪嫌疑”的群众耕种,收取沉重的租税。地主豪绅还到以前的“佃户”家里要谷子,逼老债,甚至带家属去以前的“佃户”家吃饭,如果不愿供给,则扣上“勾结共匪”的罪名,没收财产,拉去枪毙。凡参加革命的同志,其家产被作为“逆产”予以没收。许多农民因交不起租,还不起债,被逼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从此,赣南苏区重新笼罩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之中。
(中共赣州市委党史办供稿,陈安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