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客家新闻网 > 专题 > 专题栏目 > 党史百讲

【党史百讲】第六十六讲 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

2012-11-14 07:25    来源: 中国赣州网
关注客家新闻网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选举成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管理国家、社会的尝试,开始了中国共产党人真正意义上的执政实践。为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保持苏维埃干部的廉洁作风,在中央苏区干部队伍中进行了一系列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教育,掀起了苏区的反贪污、反浪费风暴,对苏区的政权建设,使苏维埃政府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廉洁的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是工农群众自己的政权。中央苏区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土地革命斗争中涌现出来的骨干中坚,他们绝大多数都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有了很高的觉悟,在革命斗争和各项工作中舍生忘死,艰苦奋斗,不计报酬,甘当公仆,真心实意为苏区人民群众谋利益,开启了人民政权的一代新风,受到苏区人民的热烈称赞。但由于种种原因的诱发,在苏维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诸如贪污、浪费、渎职、腐败等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作风,还不时表现出来,有时还比较突出,当时的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曾多次进行了批评、揭露。

在中央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对苏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苏维埃中央政府一成立,就将反腐肃贪作为一项严重的斗争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对党政机关中被揭露出来的贪污腐败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和坚决查处。

从1932年4月至1934年3月,苏维埃中央政府和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先后查处了4起贪污腐败大案,在中央苏区开了“杀戒”,引起极大震动,充分显示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反腐肃贪的决心。

第一起:钟圣谅、钟铁青贪污腐败案。

1932年1月新设立胜利县。钟圣谅任中共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铁青任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两人都是参加革命较早、经受过农民暴动和革命战争考验的领导干部。但是,由于两人在革命斗争中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随着地位的上升和权力的增大,个人私欲也逐渐膨胀起来。1932年春,他们伙同他人将缴获的鸦片烟土私自倒卖,侵吞赃款。钟铁青还另外贪污公款,作风败坏。他们的犯罪事实很快被人举报。

4月,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李富春和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亲自带领调查组来到胜利县,很快查清了钟圣谅、钟铁青等人的犯罪事实。经中共江西省委和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批准,宣布撤销了两人职务。1933年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分别判处钟铁青死刑、判处钟圣谅监禁两年。这是苏区查处的第一起重要领导干部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极刑、重刑的案件,在中央苏区引起极大震动。

第二起:左祥云贪污案。

1933年10月,为迎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在沙洲坝兴建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在叶坪红军广场兴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红军烈士纪念亭和博士堡、公略亭,时称红都“六大建筑”。为此专门成立了“二苏大会”基建工程所,左祥云任主任,负责六大工程的施工。赵宝成厅长是左祥云的上级领导。

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工作人员,从挂在沙洲坝路口的控告箱中取回了几封控告信,拆开一看,有一封是揭发赵宝成和左祥云的,说他们经常到瑞金城里下馆子。每次都是醉醺醺而归。检举者怀疑他们在经济上有问题。控告局当即将此事向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何叔衡报告。何叔衡很快向毛泽东主席作了汇报,并组织力量侦破查清了这一案件。1934年2月13日,苏维埃最高法院根据苏维埃法律,在中央政府大礼堂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判,主审法官董必武,到场旁听者数百人,审判时间近5个小时。法庭最后判决:左祥云处以枪决,赵宝成罚苦工1年。

第三起:唐仁达贪污案。

唐仁达为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1933年12月上旬,中央工农检察部检查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9月、10月、11月经费收支决算报告书时,发现瑞金县苏维埃政府机关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这引起了中央工农检察部的关注,随即会同中央审计委员会一起对瑞金县苏财政部的账目进行深入检查.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

经查,唐仁达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件的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34项,合计大洋2000余元。此外,还发现了他的其他贪污浪费事实。而瑞金县苏维埃财政部长蓝文勋,对唐仁达的行为包庇纵容。中央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工农检查部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决定将唐仁达交最高法庭绳之以法。最高法庭审判后,判处唐仁达死刑,没收其财产;将蓝文勋撤职查办;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瑞金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第四起:熊仙璧、刘仕祥等贪污案。

熊仙璧是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刘仕祥是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自1933年冬开始,于都县的各项工作都处于落后状态,引起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关注。1934年3月,中央派出中央政府副主席兼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项英亲自带领工作团,前往于都进行核查。

经查,于都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体腐败,问题众多。如,以县军事部长刘仕祥为首,共同造假账假收据,向红军总供给部冒领动员费400余元,私自分赃,还贪污打土豪与游击队所缴获的烟土款项用于私人做生意。又如,以县苏主席熊仙璧为代表,强拿公款50元用于私人做生意,类似这样贪污挪用公款做生意的案件共达8件之多。此外,其他干部贪污、挪用公款,利用职权经商牟私的不在少数。于都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严重的集体贪污腐败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经法庭审判,判处刘仕祥等5人死刑,予以枪决,判处熊仙璧监禁1年,剥夺公民权利1年。其他犯罪分子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这一事件时称“于都事件”。这在中央苏区引起极大震动。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为此专门撰写了《于都事件的教训》一文,在《红色中华》报发表,向全中央苏区党政干部敲响了反腐警钟。

这几起腐败案件的查处,大快人心,对震慑苏区的贪污腐败现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党和苏维埃政府从建立制度,加强监督着手,进行苏区的廉洁自律教育。如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于死刑。这一法令的颁布,为司法机关对贪污腐败犯罪的审批量刑制定了法律依据。再就是注重加强监督措施,包括党内监督、政府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苏维埃政府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廉洁的政府。

[责任编辑: 王宗]
推荐新闻

 视觉

    版权说明 赣州市融媒体中心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797-812208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230008 ICP备案/许可证号:赣ICP备2023016447号 
    赣州市融媒体中心 WWW.NEWSK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