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百讲】第六十四讲 中央苏区的妇女工作机构和妇女解放运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十分重视妇女工作,关注劳动妇女的翻身解放。在党内,从中央到省委、特委、县委、区委,都设有妇女工作委员会(或称妇女部),设有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或称妇女部长),支部设有妇女干事。工会、共青团、贫农团等群众团体中,也设有女工部、妇女部,负责各团体的妇女工作。
1930年夏,赣西南党团特委联合发出第2号通告,决定党与团及苏维埃政府妇女工作机关合并为一,成立各级妇女工作委员会(亦称妇女运动委员会或称妇女委员会),在各级苏维埃政府内单独设立办公机关,为苏维埃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各级苏维埃政府妇女工作委员会设立后,党、团组织内部的妇委书记(或妇女部长、妇女干事)仍然存在。中共江西省委妇女部长先后为蔡畅、谢玉钦、李美群,中共粤赣省委妇女部长先后为傅才秀、吴富连,中共赣南省委妇女部长刘莲仔。
1931年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决定撤销各级苏维埃政府妇女工作委员会,恢复工会、雇农工会、贫农团等群众团体妇女部、女工部。妇女群众按其职业,分别加入上述群众团体,参加各种实际斗争。
为使劳动妇女能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到切实的解放,能更好地组织妇女参加革命斗争,1932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决议:各级苏维埃政府组织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该组织在中央隶属于中央人民委员会,省至区一级隶属于各级苏维埃政府执委会主席团。它不是苏维埃政府的工作部门,而是各级苏维埃政府关于妇女工作的咨询部门。它的关于妇女的一切计划和意见,须交同级的苏维埃政府主席团讨论批准后,由该级政府用命令来实行。中央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于1932年6月成立后,周月林任主任。江西省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主任先后为肖贱女、黄发桂。
为了能更好地将党和工会关于妇女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传达到妇女群众中去,同时能及时收集和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1933年3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决定从省委至区委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或数次女工农妇代表大会。这种会议不是一种常设的妇女群众组织,但它选举有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会后主席团工作人员保持与下级女工农妇代表会主席团的联系。区、乡党组织还派出一名妇女部长(或妇女干事)担任指导员,负责指导同级女工农妇代表会议的工作。江西省曾于1933年12月6日召开全省第一次女工农妇代表大会。
开展革命运动以前,劳动妇女处于社会的最底层,除了同男子一样深受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之外,还要受神权、夫权、族权等封建宗法压迫,受“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观念的束缚,不仅政治上毫无权力,连自己的婚姻大事也不能作主。党为了帮助广大劳动妇女获得彻底翻身解放,从土地革命运动一开始,就将妇女解放运动作为苏维埃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分注意发动劳动妇女参加革命斗争,注意解决劳动妇女的切身利益,正确处理妇女特殊利益与劳动人民整体利益的关系。经过艰苦斗争,苏区的劳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地位上都获得了翻身解放。
政治上,苏区妇女与男子一样成为苏维埃国家的主人,不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各级召开党和苏维埃代表大会时,妇女代表都占有一定的比例。1933年下半年的选举中,市乡苏维埃代表中妇女占25%以上,有些地方甚至达到60%以上。各级党政群领导机关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工作人员。党和苏维埃政府通过举办各种训练班、选拔妇女干部到各种学校去深造等办法,加速培养和锻炼妇女干部。1933年8月江西省政府在制定省苏维埃干部学校招生计划时,特别说明“应有三分之一的女性”。中央司法部也要求各级裁判部举办训练班时,要招收妇女学做裁判工作。1933年,还在瑞金沙洲坝办起了一所女子大学。经过不懈的努力,大批劳动妇女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兴国全县有 30多名妇女被选为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在第二次全苏大会上,有17位女同志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其中包括赣县雇工出身的黄长娇和兴国县望郎媳出身的李美群。劳动妇女的这种政治地位,在革命前是做梦也想不到的。
经济上,妇女和男子一样分得了土地,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们冲破封建牢笼,打破“妇女犁田遭雷打”、“妇女莳田禾不长”等旧观念,克服小脚和技术不熟等困难,积极投入到工农业生产中,成为苏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促进了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发展。
苏区妇女的文化水平更得到极大提高。党和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组织妇女学习文化知识。1932年临时中央政府曾下令:“各级的文化部都应设立妇女半日学校,组织妇女识字班,可办家庭临时训练班、田间流动班,教员由政府及各地学校教员及群众团体的干部来担任。”苏区劳动妇女参加扫盲识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以兴国县为例,全县夜校学员中,妇女占69%;识字组组员中,妇女也占60%。妇女们自己编山歌唱道:“工农妇女上夜校,读书识字开心窍;封建礼教全打倒,三从四德全唔要。”毛泽东主席在第二次全苏大会作报告时称赞说:“妇女群众要求教育的热情,实为从来所未见。”“在兴国等地妇女从文盲中得到了初步的解放,因此妇女的活动十分积极起来。妇女不但自己受教育,而在(且)已在主持教育,许多妇女是在作小学与夜学的校长,作教育委员会与识字委员会的委员了。”通过颁布和贯彻执行《婚姻法》,反对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反对婆婆虐待媳妇,禁止带童养媳,禁止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苏区妇女实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毛泽东说:“这种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打碎了数千年束缚人类尤其是束缚女子的封建锁链,建立了适合人性的新规律,这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胜利之一。”
获得翻身解放的苏区妇女,革命热情如同火山喷发,势不可挡。她们积极动员自己的亲人当红军,上前线。“送郎当红军,坚决打敌人,消灭反动派,大家有田分……”这样的歌声,响彻苏区各地。“扩大红军的女英雄”到处涌现,妻送郎、母送子上前线的动人场面随处可见。1933年10月10日,宁都县委妇女部召开城市、梅江、流南3个区妇女活动分子会,参加会议的妇女当场表示要扩大红军2000名。兴国县龙沙区妇女仅一个月就动员150人去当红军。许多青年妇女动员自己的丈夫当红军后,又积极动员自己的兄弟、亲戚、朋友去当红军。苏区妇女还积极参加洗衣队、担架队、慰劳队等支前组织,直接上前线支援红军。做军鞋送红军,更是苏区妇女的拿手好戏。“千针万线一颗心,双双军鞋送红军,脚穿军鞋上前线,彻底消灭反动军。”1933年11月,《青年实话》号召苏区妇女在第二次全苏大会前做30万双草鞋送红军。广大妇女热烈响应,仅兴国一县就完成3万双。为了筹集经费支援红军,妇女省吃俭用踊跃购买公债,不少妇女还把到期的公债券,借谷票退还给政府。许多妇女把自己的陪嫁首饰卖掉,甚至将自己的秀发剪下卖掉,换取现金交给红军。瑞金县委妇女部1934年7月统计,全县妇女为支援红军准备卖掉的银器多达22万两。
(市委党史办供稿,胡日旺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