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百讲】第六十二讲 中央苏区的工会组织与工会工作

大革命时期,赣南的工农运动有过蓬勃发展,各县都建立工会组织,赣州建立了总工会和56个基层工会组织。大革命失败后,赣南的工会组织与工人运动受到国民党反动派严重摧残,一度停顿。
1929年春毛泽东、朱德率红四军游击赣南后,于都、宁都和安远三县在红军帮助下重新成立县总工会。大余西华山钨矿也于1929年2月17日成立赤色工会,第二年3月还成立工人纠察队,有队员30多人,配备了枪支弹药。1930年2月“二七”陂头会议以后,赣南的兴国、赣县、瑞金、石城、会昌、寻乌、信丰、南康等县的工会组织,都相继重新成立。1930年8月成立中共南路行委的同时,也在于都成立了南路总工会,马荣兰任委员长。同年9月,在吉安富田成立赣西南总工会,肖道德任委员长。10月4日红军攻克吉安,赣西南总工会改为江西省赤色总工会,仍由肖道德任委员长。10月底,南路总工会在信丰改为赣南赤色总工会,委员长仍为马荣兰。
1931年1月17日在吉安富田成立中共赣西南特区委后,接着成立了赣西南赤色总工会和赤色雇农工会,罗剃枕、肖来才分别任委员长。赣南各县的工会组织,分别隶属它们领导。1931年6月中旬,撤销了中共赣西南特区委,赣西南赤色总工会和赤色雇农工会随之撤销。同年11月成立中共江西省委后,接着在兴国成立了江西省职工联合会筹备处。
为加强对苏区工会工作的领导,1930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派蔡树藩、陈佑生从上海进入中央苏区,筹建全总苏区执行局。1931年春,原全国五金职工工会委员长梁广又来到中央苏区。1931年二三月间,全总苏区执行局在吉安县富田成立,主任梁广,组织部长陈佑生,社会部长蔡树藩.宣传部长兼秘书长倪志侠。1931年3月1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出“关于工会运动与工作路线的第17号通告”,决定对苏区各县的组织进行整顿,并提出了苏区开展工人运动的具体要求。同年7月,全总苏区执行局的办事机构,经兴国迁至瑞金县叶坪。1932年1月,全总苏区执行局的领导成员作了调整,主任陈寿昌,宣传部长倪志侠,组织部长蔡树藩,秘书长黄子刚,并且设立了女工部、青工部、国家企业部等工作部门。1932年5月创办了全总苏区执行局机关报《苏区工人》。同年7月,全总苏区执行局的办公地址从叶坪迁至瑞金城北的双清桥头。
1932年2月7日至13日,全总苏区执行局在瑞金叶坪召开了闽、赣两省工人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闽、赣两省的职工联合会和雇农工会的执行委员、候补委员。江西省职工联合会和雇农工会正式成立。江西省职工联合会委员长先后为刘启耀、邓振询、张鹤令、钟保元;办公地点先设兴国县瑶岗脑和胡屋巷,后迁至宁都县城天主堂。江西省雇农工会委员长先后为谢乾尊、钟昌桃、刘儒获、罗思雄。1931年11月15日还在赣县江口成立了江西省木船工会(1933年9月改名为江西省苦力运输工会),委员长先后为彭世谆、王贤选。此外,还在宁都成立了江西省店员手艺工人工会,委员长先后为张祥达、孔令仁等人。1933年9月和1934年7月设立粤赣省和赣南省时,也同时分别成立了粤赣省和赣南省职工联合会。张鹤令、刘儒获分别任委员长。中央苏区所辖赣南各县的工会组织,先后分别隶属于江西、粤赣和赣南三省职工联合会领导。瑞金、长胜、太雷、西江等县工会组织,从1934年5月起直属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领导。上犹、崇义和西华山钨矿的工会组织,自1931年冬起隶属湘赣省职工联合会领导。苏区时期,赣南总共约有45000名工会会员。
由于叛徒破坏,中华全国总工会1932年冬被迫撤离上海,迁入赣南苏区。同年底,原中共中央职工部长刘少奇化名唐开元秘密到达瑞金。1933年1月,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全总党团书记陈云,也化装秘密到达瑞金。随后,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原在瑞金的全总苏区执行局合并,成立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刘少奇任委员长(1934年7月刘少奇调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后,由朱琪继任委员长),陈云任副委员长兼党团书记。办公地点先在瑞金城北双清桥头的刘克勤厅下,1933年夏迁至沙洲坝枣子排村,1934年8月又迁至云石山乡沙排村。从1933年4月至1934年7月,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先后召开了全苏区五大产业工人代表大会,在瑞金先后成立了中国农业工人工会(委员长先后为朱地元、刘儒获,副委员长李文棠、张念仁)、中国店员手艺工人工会(委员长先后为邓振询、罗梓铭)、中国苦力运输工会(委员长王贤选,副委员长谢瑞生)、中国纸业工人工会(委员长罗梓才)、中国国家企业工人工会(委员长邱荣生,副委员长陆宗昌)。整个中央苏区的10万余工人(其中青工32000人),全都参加了各类工会组织。
在党的领导下,苏区各级工会发动与组织广大工人与贫苦农民结成最牢固的同盟,积极投入到打土豪、分田地、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斗争中,踊跃加入红军,支援革命战争,积极参加苏区的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成为苏区工人最重要的任务。1933年8月1日在瑞金成立的红军工人师(中央警卫师),全是由赣、闽两省苏区工人组成,共12600多人。据当时统计,中央苏区新扩大的红军中,苏区工人占30%左右。毛泽东在第二次全苏大会的报告中说到,中央苏区公略、万太、龙岗、兴国、胜利、西江、于都、寻乌、上杭、宁化、长汀、新泉12县,共有工会会员70580人,其中参加红军和游击队的19960人,参加苏维埃等革命机关工作的6752人,两项合计占会员总数的30%;在家会员中加入了党、团组织的占在家会员总数的28%。毛泽东欣喜地说:“从这些统计,证明了工人群众积极地加入红军,参加与拥护革命战争,拥护中国共产党。”
在经济建设中,苏区工人更是处处以主人翁姿态,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军工战线的工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依靠集体的力量,战胜设备简陋、技术不熟、原材料不足、生活条件艰苦等难以想象的困难,生产了大量枪支弹药和其他军需品,保证了红军的供给。苏区的运输工人,靠肩挑背驮,靠竹筏木船,将大批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往苏区内外。苏区的邮务工人,全靠自己的两条腿,常年奔波在千里邮路上,有时冒着枪林弹雨,将各类邮件准确无误地送到收件人手中。1933年夏,苏区发行30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 3个月苏区工人就认购100.7万元,占国家计划发行额的三分之一。为了发展生产,各级工会积极动员工人组织各类生产合作社。仅于都县工联就组织全县工人建立刨烟、铁器、煤炭、硝盐、石灰、农具等生产合作社100多个,参加合作社的工人1000余人,自筹资金13200多元。1934年3月,中国苦力运输工会中央执委会发出紧急通知,动员500名船筏工人做5个月义务劳动,帮助苏维埃政府运送粮食,并节省7万担谷子的运费支援战争。同年4月,为响应《红色中华》报发出的“4个月节省80万元”的倡议,江西省邮务工人一致要求国家从5月到7月免发工资;赣县江口对外贸易分局工人也决定不领3个月工资;赣县粮食调剂分局工人要求免发全年工资,支援红军。这些举动,充分体现了苏区工人高度的革命觉悟。
在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和支持下,通过贯彻执行苏维埃《劳动法》,苏区工人不仅在政治上彻底翻身作了国家主人,成为革命的领导阶级,在工作条件和经济生活等方面也得到较大的改善。在苏区,无论公私企业,都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星期日休息制。私营企业的工人都与雇主订立了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工人的工资普遍增加。为保护工人利益,苏维埃政府在城市和一些乡村专门成立劳动检查所,设立检查员,并且设立了劳动法庭,对《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法现象,及时予以制止。苏区的学徒工和青工,特别受到苏维埃政府的保护,使用童工的现象基本杜绝。
苏区的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也受到王明“左”倾错误的严重影响。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劳动法》中,有许多脱离苏区实际的极“左”的条文。各级工会组织在贯彻执行《劳动法》时,又过分强调照顾工人利益,许多“左”倾错误不断出现。如不顾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提出过高的工资报酬和休息日工作发双薪、服役预支3个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等过高的福利要求;不问企业的工作状况,机械地实行8小时和青工6小时工作制;强迫介绍失业工人到企业就业;动辄发动工人实行总同盟罢工;等等。“这种‘左’的错误,非但不能提高工人阶级的觉悟和积极性,相反地,只能发展一部分工人不正确的浪漫生活。而且,这种‘左’的错误,使许多企业和作坊倒闭,资本家乘机提高物价,并欺骗工人,使工人脱离党和工会的领导。”刘少奇和陈云到苏区后,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中存在的这些“左”的错误,给苏区经济建设和其他工作造成了严重危害。他们在《斗争》、《苏区工人》等刊物中连续发表文章,严厉地批评这些“左”的错误做法。在他们的建议和推动下,临时中央政府从1933年3月开始,着手对原《劳动法》进行修改,废除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过“左”条文。1933年10月,经修改后的《劳动法》重新颁布。苏区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中原来存在的那些“左”的错误,逐步得到纠正。
(市委党史办供稿,胡日旺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