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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讲】第五十讲 中央苏区的财政金融状况

2012-11-04 08:49    来源: 中国赣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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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区的财政金融工作,担负着革命战争费用的筹措和货币的发行与管理。在革命战争时期,它紧紧围绕着革命战争这个中心来开展。

  苏区的财政收入,在根据地初创时期,主要靠打土豪筹款和战争缴获,即取之于敌。随着红色政权的普遍建立,苏区内部及其附近的土豪打光了,战争缴获也有限,而财政支出则不断增加。为了奠定苏维埃财政来源的稳固基础,在根据地初步形成时期,苏维埃政府迅速建立了人民的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经常性来源,即在取之于敌的同时,亦取之于民。

  这时土地分配已经开展,农民分得土地,获得了较好的收成,生活得到了相当的改善,具备了建立人民税收的条件。1931年11月28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暂行税则》,开始在苏区内建立人民税收。苏维埃政府宣布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田赋丁粮、苛捐杂税厘金等,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税收的种类分为商业税、农业税和工业税3种,其中以农业税为主。苏维埃税收的基本原则,与国民党的财政政策相反,是把主要财政负担放在剥削者身上。在征收农业税时,富农税重,贫农、中农税轻,雇农和红军家属免税,受灾地区减免税收。分得了土地的农民,喜获丰收后踊跃纳税。据于都、兴国、胜利、会昌、安远等6县1932年不完全统计,交中央政府的农业税一年达339683元,超额完成纳税任务。商业税分营业税和关税两种。营业税以商店资本大小、盈余多少征收统一的累进税。赣南苏区于1932年6月先在宁都、于都、兴国、石城等县县城试行,然后全面推开。关税以苏区需要程度统制货物的进出口为目的,因此关税税率有完全免征的,有高至百分之百的。一切货物在边境税关纳税后,通行全苏区,不作第二次征税。

  为鼓励工商业者在苏区内自由投资和承租、承办企业,工业税仅征所得税,不征产品出厂税,且税率比商业税更轻。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苏维埃区域不断巩固,苏维埃政府建立的国营企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直接经营着一大部分出口贸易和根据地内的商品流通,为政府提供了财政基础。正如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我们财政的收入,是我们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

  为了依靠群众的力量来解决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资金,中央苏区先后发行了三次公债。1932年6月发行短期革命战争公债60万元;同年10月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20万元;1933年8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赣南苏区人民掀起了购买公债的热潮,每期都超额完成任务,三次共认购公债368万元,占发行总额的76.6%。其中,兴国县第一期完成55600元,列江西全省之冠;第二期完成13万元;第三期分配42万元,又超额完成。长冈乡一个乡就购买5456元,受到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表扬。于都一户名叫刘惠贵的农民,革命前兄弟三人跟随父亲行乞为生,分田后连年丰收,为了感谢共产党,1933年他把收获的31担谷子,除留下全家4人全年口粮19担外,其余全部拿来买了公债。

  苏区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供给红军和革命战争所需费用,同时保障各级苏维埃政府开支费用以及发展文教卫生等公共事业,适量用于发展生产。其中红军和革命战争费用在苏区财政支出中比重最大。此项费用包括红军的伙食费、津贴费、零用钱、马干费、擦枪费、办公费、特别费和各种杂费。政府机关的公用经费和技术人员津贴,也是财政支出的主要经常项目之一。政府公用经费包括各机关团体工作人员的办公费、出差费、伙食费、购置费、书报费、会议费、宣传费、应酬费、邮费、医药费、纪念活动费、交通费、招待费、文化教育费、印刷费、修整费、补助工会费、赤卫军用费、犯人伙食费、工农运动费、抚恤费、慰劳费,以及其他杂费等。财政支出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苏维埃政府要求一切苏维埃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向着贪污浪费作坚决斗争”,“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是苏维埃会计制度的原则”。并且号召各级政府开展群众性的节约运动,仅1934年4月至7月,中央苏区经费开支就节省了130万元。同时,还实行精简机构。据1934年3月《红色中华》报道,当时党中央裁减了通讯、杂务人员35%,挑夫10%;中央各部门减少工作人员20%;地方各级政府也精简大批人员,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金融管理方面,为了改变反动派遗留下来的混乱局面,统一苏区流通货币,苏维埃政府建立工农自己的银行。1930年11月,在原赣西南苏维埃政府银行的基础上,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创办了江西工农银行。江西工农银行成立时,设在吉安城友庆巷,行长颜达,有七八台石印机,职员、印刷工人十余人。1930年11月中旬,迁至吉安县东固瑶下,后又随军转战,先后迁驻永丰县的龙岗、兴国县的莲塘、万安县的良口和兴国县的水头庄等地,最后迁驻瑞金。江西工农银行印刷发行的纸币,一直流通到1932年夏。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为着巩固这个新生的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必须建立自己统一、独立的金融货币体系。根据一苏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支持的决议案》要求,1932年2月1日,在瑞金叶坪村正式创立了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中央人民委员会任命毛泽民为行长。银行行址设在叶坪村内一幢砖木结构的两层普通民房里。同年7月7日开始发行纸币,统一苏区货币。纸币的印刷由设在瑞金犁笃下的中央造币厂负责。纸币可以兑换银元、银角,携带方便,初发时因币值稳定,迅速占领了苏区市场,赣南苏区各地均普遍流通,享有很高的信誉。但1933年底以后,苏区物资日益缺乏,财政日益困难,不得不以大量发行纸币来支撑财政,造成纸币贬值,金融混乱。除纸币外,中央造币厂还在瑞金洋溪铸造少量的苏维埃银元和一些“大头洋”、“小头洋”、“老鹰洋”银元,以利沟通赤白贸易。

  为了抵制高利贷剥削,帮助发展生产,苏区还建立了信用合作社。社员购买生产资料或其它急需用途而资金紧缺时,由信用社提供短期低息贷款(不超过1年)。同时,信用社吸收群众存款,开办有定期、活期、零存整取3种储蓄业务,付给利息,存取自由。

  苏区的财政金融事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苏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商品的流通。由于后期“左”倾教条主义者的错误,一方面取消了主力红军筹款的任务,忽略了根据地内的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又脱离苏区实际和人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实行一些过“左”的财政政策,如加重中小商人的税收,滥发纸币等等,致使苏区经济建设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

  (市委党史办供稿,胡日旺执笔)

[责任编辑: 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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