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上头容易冲动,只因别人回头看了一眼就动手伤人,一时火气换来刑事处罚。近日,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酒后冲动殴打他人获刑。
吴某和朋友夜间在夜宵摊饮酒聚餐,席间吴某手机不慎掉落在地,邻桌陈某听到声响回头望了一眼。就因这一眼,让醉酒状态下的吴某误以为陈某是在嘲笑自己,情绪瞬间失控,不顾同伴的阻拦,冲上前殴打陈某头面部。经法医学鉴定,陈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吴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夜宵摊、夜市、街边商圈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即便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旧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千万不要被一时的怒火冲昏头脑,用暴力解决问题只会害人害己,遇事务必保持冷静,切莫以身试法。(龚凤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