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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小美”是男儿 骗财最终入铁窗

来源: 赣南日报
2026-09-10 09:23

  原以为邂逅“甜蜜爱情”,不承想“女友”竟是男儿身。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2025年2月,被告人万某在某社交App上化名“小美”,打造年轻貌美的女性人设,与被害人白某结识。为增强可信度,万某先后以“小美”及其“父亲”的双重身份,与白某互加好友聊天,逐步与白某建立所谓的“恋爱关系”。

  此后,万某以“小美”或其“父亲”名义,先后编造“小美”生病住院、回家路费、见面红包等多项事由,多次向白某索要钱款。白某信以为真,陆续向万某转账共计1.6万余元,直至察觉异常后报案。2025年10月,万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截至案发,其仅向被害人退还赃款1700余元。 

  大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万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指出,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的隐蔽性,虚构身份、包装人设,以恋爱为名获取信任,再编造生病、路费、见面红包等借口索财,且始终以各种理由回避视频或线下接触,此类套路具有明显的欺骗性与持续性,公众应保持清醒认知。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务必提高警惕,凡未谋面即以各类理由频繁索要钱款的,极有可能是诈骗陷阱。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并报警,既有助于追赃挽损,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及时打击犯罪,避免更多人受害。(刘容)

[责任编辑: 张海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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