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引发的相邻权纠纷。原告丁某与被告王某系某新小区邻居业主,因一个空调外机位置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下,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纠纷才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丁某与被告王某的房屋相邻,丁某家客厅与王某家主卧室共用一面外墙。王某主卧外墙规划有一处空调外机安装位,可容纳两台外机,该位置依开发商设计属于共有区域,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丁某装修时准备将自家客厅空调外机安装于此。王某认为丁某客厅空调功率较大,外机紧贴其卧室外墙,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可能影响其日后居住质量,同时主张此处应归其单独使用,丁某无权共用,故王某反对丁某在此安装外机。丁某则依据开发商设计的户型图及公示设计方案,主张此处规划为共有,其有权安装。王某还指出,丁某在装修中将开发商设计在阳台上的专属空调位敲掉,以扩大阳台面积,导致自家客厅空调外机无处安放,才转而要求使用该处位置。对此,丁某承认敲掉专属机位的事实,但坚持认为这并不影响其对共有机位享有的合法使用权。邻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多部门调解未果,丁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初步研判认为,该案虽然标的额较小,但涉及邻里纠纷,若简单判决,不仅难以实质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为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邀请小区物业人员、开发商代表共同前往两户业主家中实地勘查,详细了解房屋结构、空调安装条件及噪音影响,并全面梳理前期调解情况。随后,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围绕争议焦点,向双方释明了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并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善理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丁某同意放弃对争议共有机位的使用主张,由被告王某单独使用;被告王某则自愿补偿原告丁某经济损失2300元,用于恢复其阳台上的专属空调安装位,款项当庭付清。(扶祥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