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曾某原系该县教育局局长。其任内,某公司经理刘某请求承接全县学生饮用水项目。随后,曾某擅自安排教育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的通知》,以“规范统一”为名,强制要求全县各学校必须采用该公司提供的净水设备。
学生安全无小事。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饮用水安全监管本是其职责所在,无可厚非。反观此案,曾某仅凭个人意志与一纸通知,便将全县校园饮用水市场直接指定给特定企业。其中利益关联,不言自明。在其影响与帮助下,该公司项目得以在各校迅速铺开。每当推进遇阻,刘某便多次请托曾某出面“协调”。项目落地后,部分学校出现水费拖欠,刘某再次请托,提议由教育局违规协助核算水费,并直接从各校公用经费中划拨支付,同时承诺将水费总额的15%作为“管理费”返还曾某。曾某利用职权安排计财股操作,使该公司坐收便利、攫取暴利,其个人则终因受贿罪身陷囹圄。
此案并非孤例。现实中,诸如一些学校以“安全规范”为由,统一配送午餐,一些单位以“便于管理”为名,指定食堂食材采购点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行为,往往披着“规范化管理”的外衣,实则行使行政垄断之实,人为排除竞争,扭曲市场配置。其背后,是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暴露出公共资源分配决策机制不透明、监督制约乏力、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制度漏洞。这种行为不仅破坏营商环境,更因其封闭性、排他性而极易滋生利益输送,成为腐败温床,令不少干部就此走上歧途。
因此,对于各类“借规范行垄断”的苗头,有关部门必须高度警惕,坚持抓早抓小,系统施治。一要强化制度刚性。完善并严格落实公共采购、服务外包领域的招投标制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采购需求、过程、结果的全流程信息公开,从源头上杜绝“个人说了算”。二要健全监督网络。强化审计、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同时引入公众、媒体等社会监督,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决策建立第三方评估与听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三要严明责任追究。对利用行政权力实施市场垄断、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相关决策程序和监管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唯有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让阳光照进公共资源分配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杜绝“文件式腐败”,维护市场公平与法治透明。(廖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