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为申请执行人企业追回货款160万余元,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源于某管道公司与某建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生效判决,建材公司及王某应支付该管道公司货款160万余元。因被告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该管道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员工工资发放受阻的困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受理案件后,大余县人民法院执行团队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迅速开展财产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建材公司虽维持经营,但盈利状况不佳,若强制一次性执行全部款项,企业可能面临停摆风险。而申请执行方管道公司同样急需资金维持正常运营。
面对两难局面,执行团队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持“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理念,开展精细化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寻找履行方案;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分析“强制实施”与“和解履行”的利弊,建议给予合理履行宽限期。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建材公司及王某在一周内先行支付70万元货款,剩余90余万元分期偿还。此后,建材公司按期履行全部债务,案件圆满执结。该管道公司及时收回货款保障了经营稳定,建材公司也避免了因一次性大额支付而陷入经营困境。(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廖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