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长讲我的调解故事】南康·东山——蓝天宇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市司法所长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带领广大人民调解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成效,6月份本公众号推出【司法所长讲我的调解故事】主题展播活动,敬请关注!

蓝天宇,南康区东山司法所所长。2010年以来从事政法、综治、司法行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调解矛盾纠纷的经验。
调解无小事
人民群众的事情都是大事

南康区司法局东山司法所所长 蓝天宇
大家好,我是南康区东山司法所所长蓝天宇,同时也是一名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司法行政工作,除了需要掌握较高水平的专业法律知识外,在沟通能力、语言表达、通晓人情世故等方方面面都考验着我们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在从事调解工作之前,我一直在区直机关工作,虽对调解工作有所接触和了解,但是真真正正亲身参与调解还是担任司法所长之后。从起初对调解工作不知道如何开展,到第一次当事人来寻求调解,再到经历一次又一次的调解,逐渐锻炼了调解能力,掌握了一些调解方法,摸索了一些经验,让我明白调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加明白调解无小事,人民群众的事都是大事。
今年3月的一天,上坪村张晓芳(化名)因隔壁邻居王平(化名)在其老房子旁水沟处开挖埋放涵管过高,导致其路面堵塞,影响房屋排水。事情发生后,双方自行协商未果,于是张晓芳(化名)来司法所申请调解,希望能处理好此事。我受理此事后,立即联系村委会进行深入了解和实地调查,并共同着手调处化解。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王平(化名)进出其家里的路上经过张晓芳(化名)家老房子墙角的一条水沟,多年来都是在水沟上铺一块木板用于通行,但是电瓶车通行时很不方便,也存在安全隐患,所以王平(化名)为了通行安全,在水沟处埋放涵管,但是购买的涵管尺寸偏大,导致比路面更高,影响张晓芳(化名)老房子旁的排水。但是两家人虽互为邻居,关系却不融洽,尤其是纠纷发生后,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口角,并扯出以前在生活中双方吃过对方的亏,导致矛盾日益尖锐,张晓芳(化名)甚至扬言王平(化名)不解决好此事,导致其老房子倒塌,她也会去拆掉王平(化名)的房子。双方当事人因为此事僵持不下,情绪比较激动,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不欢而散。
于是,我们决定重新调整调处思路,即采取背靠背的调解办法,分别到双方家中进行劝导。首先,我们上门到王平(化名)家,向其阐明张晓芳(化名)的权利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相邻用水、排水、流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王平(化名)因为其自行施工,涵管尺寸过大,涵管高出路面,影响路面排水,可能损毁张晓芳(化名)的财产,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王平(化名)对此表示理解,对施工后导致排水不好,表示是因近期雨水多,开挖或回填的泥土未干,等泥巴干了就好了。
而后,我们又到张晓芳(化名)家做思想工作,通过向其讲解《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相邻关系人通行权规则】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张晓芳(化名)了解到王平(化名)为方便一家通行,在水沟处进行施工是受法律保护的,应当给予准许并提供便利。张晓芳(化名)表示王平(化名)整改好了就不追究此事。但是此时住在道路里面的李龙(化名)向我们反映,其每天骑三轮车要从此处通行,王平(化名)施工后导致其三轮车进出不方便,请求处理。这无疑是给调解工作又增加了难度。王平(化名)表示他施工时也考虑到了李龙(化名)需要进出三轮车,所以没有缩减路面宽度,只是在涵管处有一点点高出路面,确实有点不方便,但是涵管已经放下去了,一时间也找不到合适的尺寸更换。
经过多次上门调解、多方协调,我们联系到辖区有一家企业,请他友情赞助材料沙石水泥,由张晓芳(化名)、王平(化名)、李龙(化名)三家共同施工,对涵管处周边道路进行了抬高和硬化,同时解决了张晓芳(化名)房屋旁的排水问题、李龙(化名)三轮车日常通行问题以及王平(化名)的电瓶车通行问题,至此,该邻里矛盾调解结束,三方都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从事调解工作以来,我深深的感受到调解的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每件事情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虽然看似简单的邻里纠纷,但这类纠纷极易牵扯出邻里之间多年来在日常生活中的磕磕碰碰,一下没处理好的话,容易加剧事态,引发肢体冲突,甚至可能造成恶劣影响。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们要做的就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化解矛盾,即便调解不成功也应给予群众正确的指引,使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每一次调解都能将“合理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纷争”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始终坚信,只要坚持把调解工作做好,这个社会就会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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