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不动产“带封过户”工作方案,在前期成功办理2宗“带封过户”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化改革为被查封不动产处置开辟全新路径。该工作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推出,标志着我市在破解查封资产处置难题上迈出了从“个案探索”到“制度供给”的关键一步。
长期以来,被查封不动产处置主要依赖司法拍卖,存在程序多、周期长、流拍风险高等问题,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时间和资金负担。传统模式下,查封房产必须先解封才能过户,耗时长、环节多、风险大。
如何破题?我市把处置不动产的“钥匙”交到当事人手上。经查封法院审查同意后,被执行人可自主寻找买家、自行协商价格,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法院出具同意处置的生效文书,即可在不解除查封的前提下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工作方案并非简单“开绿灯”,而是精准“建轨道”,让“带封过户”的流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方案界定了适用“带封过户”政策的被查封房产、被执行人、买受人等条件,明确了“带封过户”“带封带押过户”的定义,规范了从申请到不动产交付的全流程,强化了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举措,为查封房产处置全链条提供了可靠、可复制的制度保障。
在具体操作层面,“带封过户”机制引入三重保障,有效防控潜在风险,确保交易安全顺畅:在协商调解环节,引入公证监督,确保各方自愿、真实表达交易意愿,从源头防范纠纷隐患,让交易更有公信力;在支付房款环节,购房款全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全程留痕、闭环监管,消除买卖双方“先付款”或“先过户”的信任顾虑;在过户登记环节,凭法院文书在查封状态下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须先行解封,实现“当场办、快速转”,交易效率大幅提升。
今年7月,赣州经开区办结全省首宗不动产“带封过户”业务,当天实现“交资料即交证”;8月,于都县也办结1宗,在查封状态下同步完成转移登记、案款划转和权证核发。“查封状态下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成功实践,是我市主动对标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如我+’行动、推动服务提质增效的具体成果,打通了涉执资产处置的制度堵点,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改革带来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改革路径,为全省乃至全国不动产处置改革注入源源不断的‘赣州动能’。”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温玲 廖福玲 通讯员谢彦晗 杨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