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9日,我局黄金岭派出所民警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其于2025年3月19日凌晨2时许,在赣州市南康区正源时代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对一辆白色轿车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在该车辆内盗窃得现金307元。现307元涉案财物已被我局依法扣押,暂存在我局涉案财物专门账户。
为规范公安机关暂扣款账户管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全面查找清理,我单位有部分暂扣款到期后因当事人未前来办理退还手续、无法联系等原因,致使暂扣款长期滞留分局账户,现对长期滞留的暂扣款予以公告,六个月内无人认领将按规定进行处置。请有暂扣款到期后且未领取的被害人,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相关证明等材料至原办案单位办理手续。
公告发布期限届满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长期滞留分局账户的暂扣款按规定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家大道333号
联系人:朱警官 0797-8680110
赣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