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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11项措施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

来源: 客家新闻网
2025-11-27 20:52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部署,赣州市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城市的若干措施》,系统提出了11个方面的支持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多部门协同发力,切实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这是记者11月27日从赣州市建设生育友好城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多项经济支持,直接减轻家庭负担

  在降低生育养育经济成本方面,我市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全市申领补贴人数24万余人,预计首批发放金额近8亿元,惠及家庭20余万个。提高职工和居民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教育方面,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托幼一体化”,扩大普惠托育供给,实现幼儿园大班免学费,探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办法,减轻教育压力。

  住房支持上,出台措施对二孩、三孩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三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为1079个多子女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23亿元。

  健全服务体系,保障“生得安、育得好”

  在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在婚育健康服务方面,开展免费婚检,所有县(市、区)实现婚检、婚登紧邻设置,全市婚检率维持在98%以上,高于全省95%的平均水平,从源头上保障生育质量。

  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迅速。全市投入8.32亿元建设78个托育机构,县区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实现全覆盖。对标深圳规则规制,出台措施提高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满足群众“家门口”托育服务需求,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减轻入托家庭负担。

  营造友好环境,倡导婚育新风

  在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方面,赣州全面落实《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督促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全面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行动,索“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生育妇女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

  作为全国第二批儿童友好城市试点,赣州在社区、公园、学校、院等实施适儿化改造,打造了11家省级儿童友好医院。将新型婚育文化与客家传统文化相结合,倡导树立文明新风、开展高价彩礼治理等,形成婚事新办、文明节俭的社会氛围。(记者潘文 温居林)

[责任编辑: 高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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