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力做好夏季防溺水工作
全面织密防溺水安全防护网
连日来
赣州多地发布有奖举报公告
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
共同参与防溺水工作
瑞金市
广大市民朋友:
夏季天气炎热,是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季节,全社会都有共同预防的义务,如果您发现学生违反“六不”规定私自下水,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对私自下水的学生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如成功劝阻制止私自玩水,并经公安机关认定,市校安委将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起奖励,联系电话:0797—2537136。
瑞金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教育安全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南康区
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遏制青少年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区公安局、区教体局自2020年起建立了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现再次发布防溺水有奖举报公告,请广大群众、干部踊跃参与防溺水举报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举报内容
发现青少年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戏水、游泳、捕鱼虾、撑竹排等情况。
二、举报电话
及时拨打110举报,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并积极进行劝离。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
凡经公安机关核实认定,对有效避免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的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区校安委办公室(区教体局)负责解决,凭相关佐证,7日内兑现。如当地乡(镇、街道)有举报奖励的可叠加。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并协同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员核实,对违反防溺水“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的青少年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库、塘)2日。
3.本公告解释权属区公安局、区教体局。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4月
于都县
为进一步抓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社会参与联防联控机制,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县教体局、县公安局自2021年起建立了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现再次发布防溺水有奖举报公告,请广大群众、干部踊跃参与防溺水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有以下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中小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中小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摸田螺等情况的;
(三)中小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四)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对违反“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的中小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县教体局10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举报人。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四、举报方式
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即可。
特此公告!
于都县教育体育局
于都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9日
寻乌县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全面织密学生防溺水安全防线,切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健康成长,决定对中小学生违反防溺水“六不准”规定之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电话:110
二、举报范围
发现中小学生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报警:
1.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2.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烧烤、划竹排、钓鱼、抓鱼、摸田螺等情况的。
3.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根据公安部门出警记录(或相关佐证材料),县教体局责成涉事学生所在学校于10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1.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对违反“六不准” 规定私自下水的中小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当地乡(镇)、村(居)委会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库)两 日(4 次)。
4.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全县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联系方式:寻乌县校安委办公室,电话:2831032。
特此公告
寻乌县安委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石城县
为进一步抓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社会参与联防联控机制,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县教体局、县公安局自2021年起建立了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现再次发布防溺水有奖举报公告,请广大群众、干部踊跃参与防溺水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有以下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中小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中小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摸田螺等情况的;
(三)中小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四)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对违反“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的中小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自收到举报人申请后,县教体局在10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举报人。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四、举报方式
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公告
石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4月30日
安远县
为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社会全员参与预防溺水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织密预防溺水安全防护网,最大限度化解少年儿童溺水风险,遏制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发生,现建立预防少年儿童溺水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少年儿童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水坑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玩耍、烧烤、捕鱼虾、摸田螺、撑竹排等情况,及时劝阻、制止,并拨打报警电话,现场拍照或留存视频。
(二)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四个一”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及其使用指南的情况。
二、举报电话:110
三、奖励标准
凡经公安机关核实认定,对有效避免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第一举报人,县校安委给予300元现金的一次性奖励;对发现和制止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四个一”救护设施及其使用指南的第一举报人,县校安委给予100元现金的一次性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预防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
安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会昌县
为进一步抓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社会参与联防联控机制,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县教体局、县公安局自2021年起建立了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现再次发布防溺水有奖举报公告,请广大群众、干部踊跃参与防溺水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有以下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中小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中小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摸田螺等情况的;
(三)中小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四)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对违反“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的中小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县教体局10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举报人。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四、举报方式
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即可。
特此公告!
会昌县教育体育局
会昌县公安局
2025年4月30日
警方提醒
户外游玩,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区域,不要在滩涂、河道、山脚、泄洪道等区域游览、野营和露宿。
很多溺水事故发生在野外水域,包括江河、水库、水塘、溪流、水潭等,水流之下暗藏许多隐患,一定要远离。
●水况复杂。野泳时,游泳者可能遭遇暗流、漩涡、水草等,容易发生意外。
●水质不稳。野外水域的水未经消毒,水质差,细菌多。一旦与皮肤伤口接触,易造成病毒、寄生虫入侵。
●水温不定。夏日气温高,水面与水下温度差距大,极易造成抽筋,进而增加呛水甚至溺亡风险。
●人员稀少。野泳场所通常人员稀少,一旦发生意外,很难第一时间求救或被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时刻牢记
不要让孩子去游野泳
不要让孩子单独外出玩水
不要让孩子结伴到水边玩耍
提高避险意识
远离危险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