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我们在于都罗江乡新屋村被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实施了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原因在于环保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事后我们将全力整改,对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主动对涉案固废进行清理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对本次事件,我们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愿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们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肖卫平、肖涛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