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无人驾驶航空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产生干扰破坏,确保第三届赣南脐橙国际博览会活动期间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公安局决定,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空慢速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州城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和时间:
(一)禁止飞行区域:宁都州城文化街以及周边道路区域。
(二)禁止飞行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7日,每日的7时30分至23时30分。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空慢速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确需利用无人机等低空慢速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禁止飞行区域进行飞行拍摄活动的,应到宁都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飞行活动申请备案。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飞行活动。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宁都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1日
(上图红线内为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控区域)
附件:
1.宁都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表
2.宁都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登记表
3.宁都县无人机飞行安全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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