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6月,我单位在于都县黄麟乡朱田村寨头组从事固体废物治理活动的过程中,实施了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意识不够高,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事后我单位全力整改,委托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对案涉固体废物进行了清理,达到了环境污染不再扩大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单位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我单位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于都欣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红胜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