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并与相关村(社区)协商一致,目前水东镇已拟定对辖区13条道路进行命名(更名)。现向社会对这13条道路的命名(更名)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群众来电来函提出命名(更名)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命名(更名)需说明由来并遵循下列规定。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七)赣州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内道路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
联系单位:水东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
联系电话:0797-8464139
邮箱:214459683@qq.com
附件:水东镇拟命名(更名)道路情况表
(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