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到常怀忧民之心、常思利民之策、常行为民之举,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涵养“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责任担当,常怀忧民之心。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同时注重文化、民主、法治、民生等领域的全面改革,提出300多项改革举措,对象涵盖农民、教师、民营企业家等各行各业,内容囊括教育、财税、城乡、外贸、养老等各个领域,这些改革举措无不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常怀忧民之心,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将群众挂在嘴边、刻在心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主动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需求,找准群众生活中的痛点和难点,时刻关注群众的冷暖,把好群众脉搏;要把群众满意度、认同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衡量标尺,精准把握改革的重点和方向,确保改革的每一步都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期盼。
厚植“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的人民情怀,常思利民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在起草决定稿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多方面吸纳意见和建议,为的就是让改革举措真正有利于人民。常思利民之策,要求改革必须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系统制定改革措施,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改革必须考虑到各地区、各行业、各群体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确保政策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在就业、社保、医疗、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改革中,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既立足当前,解决人民群众眼前的困难和问题;又着眼长远,谋划人民群众的长远福祉。通过短期见效的“硬举措”与利于长远发展的“软环境”,真正做到人民满意、人民拥护、人民赞许。
铆足“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拼搏干劲,常行为民之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让改革开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决定》提出“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对收入、社保、住房、医疗、养老等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只有常行为民之举,让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工作和实践中,让人民对改革成效满意,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常行为民之举,要求我们要聚焦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握群众关注的焦点,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努力在改革中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求我们敢于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感,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使命感,以“日月不肯迟,四时相催迫”的紧迫感,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增进人民福祉,坚持站住、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立场,这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改革的根本要求,更是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只要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就一定能够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作者:陈佳、杨凯强,单位分别为赣县区委党校、赣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