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党史工作者,必须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深刻领悟《条例》精神实质和意蕴内涵,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求实效作表率。
要率先领悟《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史学习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立足百年党史新起点、着眼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取得了重要政治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条例》将这些重大成果固化下来,成为系统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明确清晰地回答党史学什么、为何学、怎么学、学何用等问题,避免阶段性、一阵子等不良倾向,成为全党的基本遵循,这在党的百余年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党史工作者要在学习《条例》上先行一步、站高一层,深刻领悟党中央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战略部署,自觉扛起党史学习教育的神圣使命,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动全党全社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要全面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党史是每一位党员的义务。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党史作为必修课和常修课。”《条例》是一部党史学习的规范性法规,对党史学习教育的方方面面作了全面规范。既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又充分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既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又总结吸收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新经验新成果;既体现出新时代新征程党史和文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又为新时代新阶段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明确了方向,是一部全系统、全方位的法规。作为党史工作者,要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了解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任务要求,全面了解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准确掌握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争当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标杆。更重要的是要全面掌握、深刻领会《条例》对党史和文献部门的殷殷期待,按照“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的要求,支持中央、省委党史和文献部门做好工作。要按照“大力培养优秀党史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党史专家和党史宣讲人才”的部署,聚焦优秀党史人才培养,为党史学习教育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要争当践行《条例》的模范生。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出台只是起点,党史学习教育征途漫漫、任重道远。赣州是一片充满红色记忆的土地,既是党史资源大市,也是文物资源强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这里诞生,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在这里发祥,伟大的长征从这里出发,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伟大预演在这里开端。作为一名党史干部,要在学习党史上下更大功夫,在研究党史上出更多成果,在宣传党史上更坚定坚决。要把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将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引导自己树立正确党史观,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潜心做好党史研究,立足赣州红色历史的重大事件,深挖丰富史料,为党史学习教育提供更多精神食粮,更好地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在实践中持续涵养党史学习的深度厚度,凝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作者:黄云,赣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宣传教育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