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新闻网 >> 客网时评

客评天下·AI漫评|让公共场所“无烟”需制度“长牙”

来源: 客家新闻网
2026-05-29 11:12

让公共场所“无烟”需制度“长牙”

潘文

近日,笔者于所居住小区乘坐电梯时,总能闻到浓浓的烟草味,偶然有一次直接遇到了吸烟者,看着邻居将夹着烟的手低垂在身体一侧那窘迫模样,想着“远亲不如近邻”的古训,碍于情面也不便再多说什么。然而细细想来,就算笔者当时义正词严地指出他不应该在电梯里吸烟,往好的方面想,他虚心接受并当场掐灭了烟头,可谁又能保证他日后不会再抽着烟进电梯呢?

近年来,在公共场所劝阻人们吸烟反被纠缠甚至辱骂的新闻屡见不鲜。2024年,珠海市一名16岁少年在电梯内劝阻他人吸烟,反遭对方殴打致头部受伤,后经法院判决吸烟者行政拘留三日并赔偿2000余元。2025年,杭州市一名女子在烧烤店劝阻吸烟,反被吸烟者围攻并怼以“不想闻烟味为什么要出来吃饭”。从电梯到餐厅,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反复印证着一个事实:劝阻吸烟不仅难,而且“危险”。

应当看到,我国在公共场所控烟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出台严格的控烟条例,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明确罚款标准(如深圳为200元至500元),并在医疗机构、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在部分地区和特定场景(如住宅电梯、小型餐饮门店),控烟执法仍存在盲区与薄弱环节,处罚偏轻、执行不力的问题依然突出。

劝阻之所以难,首先在于部分地区法律处罚力度仍显不足。如某地铁的吸烟处罚规则是首次违规不予处罚,拒不整改或二次违规才处50元罚款。与深圳等地200元起步的罚款相比,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难以让违规者产生敬畏之心。正如有评论指出,与劝阻者所承担的风险和付出的时间精力相比,这样的处罚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劝阻者冒着被辱骂、被殴打的风险挺身而出,而违规者最坏的结果不过是被“首次警告”或罚款50元,这种巨大的成本落差,只会让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

劝阻之难,还折射出公共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缺位。在杭州烧烤店吸烟事件中,店家不仅未张贴禁止吸烟标识,还在女子求助时“一副很为难的样子”;在成都火锅店吸烟事件中,店家在冲突发生后只是“提出免单希望他们赶紧离开”,而非主动履行劝阻义务。需要明确的是,经营者不是执法者,其法定责任主要是“设置标识、建立制度、主动劝阻、及时报告”,而非强制驱离。经营者的消极与妥协,本质上是在用“息事宁人”换取暂时的商业利益,却将本应属于自己的劝阻责任转嫁给了普通消费者。

那么,我们要如何破解公共场所禁烟的困境呢?

首先,要大幅提高违规成本,让吸烟者真正感到“痛”。对于在室内等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应统一并严格执行较高罚款标准,并对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同时,对于因劝阻吸烟而引发的辱骂、殴打等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坚决依法处置,绝不“和稀泥”,用法律的刚性为劝阻者撑腰。

其次,要理顺执法机制,打破“没人管”的困局。如在电梯、餐饮门店等重点区域建立便捷的举报—响应机制(如扫码举报、快速出警等),并将控烟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物业考核评价体系,让违规吸烟行为无处遁形。

再次,要压实相关场所的主体责任。餐饮企业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既是禁烟规定的直接执行者,也是维护无烟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不履行法定劝阻义务、任由顾客在室内吸烟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让经营者在“怕得罪人”和“怕受处罚”之间作出正确选择,从而避免“劣币驱逐良币”。2025年,上海市闵行区一商户因室内有人吸烟被开具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停业整顿,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制度的完善并不否定个体的善意。每一位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勇气,以及在此前提下进行善意提醒、文明劝阻的行为,正是推动制度落地、形成社会共识的重要力量。

公共场所禁烟,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健康权益,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试金石。当每一次劝阻都可能演变成一场冲突,我们需要的不是个体的孤勇,而是制度的合力。唯有法律长出“牙齿”、责任落到实处、全社会形成共识,公共场所无烟才能从愿景变为现实。

[责任编辑: 彭璐]
客家新闻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23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