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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基层人大监督实效

来源: 客家新闻网
2025-09-22 10:29

切实提高基层人大监督实效

邓京红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基层人大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的桥梁和纽带。基层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直接关系着宪法和法律在基层的有效实施,也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基层人大监督实效。

  坚持人民性。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也可以说,人民性是人大监督的基本属性。因此,人大监督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基层人大要健全完善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计划的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把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监督着力点,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从人大监督中收获更多的实惠、看到更好的效果,真正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强化能动性。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的各级人大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依法行使监督权。基层人大要强化监督意识,主动履职尽责。首先要通过系统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意识,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有效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同时,要积极完善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制定有的放矢的监督工作计划,认真细化切实可行的监督工作方案,并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避免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此外,还要主动理顺监督关系,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壁垒,消除基层人大监督的“真空地带”。

  加强创新性。基层人大应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一是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在涉及法律性、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确保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建设人大代表履职和监督信息平台,让人大代表可以随时了解情况,群众也可以直接反映问题,形成双向互动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增强成效性。必须建立完善好监督意见落实机制,要以落实监督意见为最终目标来设置刚性的流程、标准,确保严谨规范、精准高效。监督的最终目的是推动问题解决,基层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发现问题层面,更要注重解决问题。要建立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机制,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集中且反映强烈的部门、行业和领域,要进行集中研判、专题交办、重点监督。还要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全程跟踪整改进展,确保问题真正解决。同时,基层人大应注重监督结果的运用,强化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核查,建立监督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开展满意度测评,将监督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基层人大可以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如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权威性,从而提高监督成效。

[责任编辑: 邱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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