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国家银行的成立及发展
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券。(资料图片)


中央苏区发行的各种货币。(资料图片)

瑞金沙洲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旧址。(资料图片)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伟大预演,探索建立了与革命和建设相适应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其中,就包括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成立及发展。以赣南苏区为主体和核心的中央苏区,成为党领导国家金融建设的源头。
为了巩固苏维埃国家政权,应对苏区金融市场混乱无序、商品流通不畅及经济正常运行受到影响等问题,1931年11月,“一苏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中,要求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尽快设立国家银行,并在各苏区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发行货币之特权。”时任财政委员会委员毛泽民负责筹建苏维埃国家银行。毛泽民从用人选址、建章立制等方面着手,“摸着石头过河”,开展苏维埃国家银行的筹备工作。
经过紧张的筹备,1932年2月1日,苏维埃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村正式成立,毛泽民任行长。此外,苏维埃国家银行还有4名工作人员:业务处长曹菊如,会计钱希钧,出纳1人,勤务员1人兼管兑换,协助出纳工作。苏维埃国家银行条件异常艰苦,行址设在叶坪村一幢砖木结构的两层普通民房里。楼上楼下两个小厅和三个房间,用作营业室、办公室、库房和卧室。
在筹备苏维埃国家银行营业的同时,毛泽民非常重视银行制度建设,主持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对苏维埃国家银行的性质、隶属关系、领导机构、目标宗旨、业务范围等进行了明确,其主要业务包括统一发行货币,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发行公债及还本付息,生产金银和兑换买卖外国货币、证券或汇票等。曾参与创建闽西工农银行的曹菊如,则将此前实践探索获得的相关银行会计、出纳等制度知识也移植入苏维埃国家银行。鉴于现代金融理论知识和管理实践经验的欠缺,毛泽民还曾签发通知,要求红军各级政治部、供给部注意收集有关财政、银行、企业等方面的书籍、文件,以及账簿、报表、单据等实物,以供苏维埃国家银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参考。
1932年3月,苏维埃国家银行正式营业。按照《国家银行暂行章程》,建立苏维埃国家银行需财政人民委员部拨款100万元,但初期到位资本金只有20万元,由国库于预算案内拨给,其余80万元为债款。苏维埃国家银行成立后,开始了统一发行货币工作。毛泽民主持起草了《统一苏区货币及其办法》《发行纸币、铸造辅币的报告》,报经中央批准,将苏区货币发行权收归苏维埃国家银行。1932年7月,苏维埃国家银行正式发行银币券纸币,面值包括1元、2角、1角和5分,1933年又增印了面值5角的纸币。根据《国家银行暂行章程》,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是以银圆为本位币,与银圆的兑换比价为1∶1,要有充足的发行准备金。中央造币厂成立后,苏维埃国家银行铸造了苏区银圆,币面中央有镰刀、锤子和地球图案,面值1元,只在苏区内流通使用。其他金属辅币主要包括3种硬币,分别为面值2角银币和5分、1分铜币。1934年1月,“二苏大会”通过的《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明确指出:“苏维埃政府对于纸币的发行应该极端的审慎。纸币的发行如超过市场所需要的定额之外,必然会使纸币跌价会使物价腾贵,使工农生活恶化起来,以致影响到工农的联合。”这些方针举措使得原流通于苏区市场的各种杂钞被逐步回收或退出市场流通,实现了中央苏区的货币统一,起到了维护货币流通体系、建立健康金融秩序、保证物资有效流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的作用。美国著名记者埃德加·斯诺曾评价:“苏币似乎因为人民信任政府和在市场上有实际购买力而站稳了脚跟。”
苏维埃国家银行代理发行了临时中央政府的公债,即1932年7月和11月发行的两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第一期为60万元、第二期为120万元)和1933年7月发行一期总额为300万元的“经济建设公债”。其中,苏维埃国家银行负责在江西石城、宁都、会昌、瑞金及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推销第一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的工作,其他各县和红军部队由各地苏维埃政府、红军经理机关集中后转交苏维埃国家银行办理。在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以及红军部队的组织领导下,在广大工农群众的积极参与下,三期公债的发行任务均超额完成,有力地支持了苏区各项建设和反“围剿”战争。
苏维埃国家银行还开展储蓄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苏维埃国家银行的信贷资金运用主要是支持财政和满足军费的需要,也有一部分用于支持苏区的手工业生产和合作事业的发展,以及内外贸易的发展。1934年3月,苏维埃国家银行开办储蓄存款业务,并随着存款规模的壮大推动了贷款业务的发展。苏维埃国家银行先后制定出台了《定期信用放款暂行规定》《定期抵押放款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让放贷业务有章可循,包括农业、手工业、合作社、粮食调剂、对外贸易等都成为低利贷款的发放对象。尤其是当时中央苏区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兴起,造纸、织布、榨油及铁器制造等行业都曾得到苏维埃国家银行的贷款扶持,有力地推动了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工农群众生活改善。
随着反“围剿”战争和各项建设的发展,苏维埃国家银行的组织机构不断扩大,曾先后设有业务、总务两处,下设营业科、会计科、出纳科、管理科、文书科、券务科等科室,并建立了江西、福建两个直属分行,在兴国、瑞金等县设有支行,另设数十个货币兑换处和金银收买处。中央苏区以外的苏区银行,则通过改组分别成立了湘赣省分行、湘鄂赣省分行、湘鄂西特区分行等苏维埃国家银行分行,以及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总行)、川陕省工农银行等相对独立的省级银行。苏维埃国家银行和各苏区的银行,初步形成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银行体系。
1934年10月,苏维埃国家银行随中央红军主力长征。1935年11月,苏维埃国家银行改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林伯渠任行长,曹菊如任副行长。1936年7月,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称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10月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银行。苏维埃国家银行至此结束,胜利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苏维埃国家银行的成立及其发展,是党领导国家金融建设的初始探索实践,探索并初步形成的较为完整、独立、自主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金融体系为后来根据地乃至新中国的金融事业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在中国金融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陈安 朱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