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 许保华:以公平正义之心,当扫黑除恶先锋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许保华
十年反贪,十年公诉,二十余年的检察生涯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用智慧和汗水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执法道路上留下了一行行坚实的足迹。他是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许保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许保华同志作为该院扫黑办主任,负责该院扫黑办全面工作。他带领扫黑办全体人员,统筹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日常工作,先后制定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多项工作机制,建立扫黑除恶工作台账,切实提升扫黑办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运转,为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他身先士卒,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主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48人。侦查阶段,许保华同志积极提前介入,与侦查人员一起办公,认真研判每一份线索,仔细研究每一起事实,全程参与每周一次由全体侦查人员参加的案情分析调度会,就案件侦查方向、案件涉及的各个罪名的证据证明标准、组织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打财断血”工作等与侦查人员进行充分交流探讨,积极提出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许保华与办案组成员一道,加班加点,不畏辛苦,在一个月内优质高效审查完毕,同时尽最大可能做好被告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案件起诉后,在庭前会议上,许保华与办案组成员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开庭举证重点等问题与辩护人积极交流沟通,与绝大部分辩护人就全案事实和定性达成一致意见,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如他办理的赖某某等17人涉黑案,从侦查阶段首要分子零口供和几个骨干成员主要犯罪事实零口供,到庭审时全部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赖某某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不等。办理的刘某某等31人涉黑案,有29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认罪悔罪,刘某某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八个月不等。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许保华同志用责任和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努力践行着“执法为公、立检为民”的庄严承诺。